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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药价专项检查对血制品行业影响

时间:2016-12-23 15:11:20 阅读:8238

近日,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关于在全国开展药品价格专项检查的通知》(发改价监〔2016〕1101 号),部署各级价格主管部门 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药品价格专项检查工作。

根据通知内容,专项检查从 2016 年 6 月 1 日开始,至 2016 年 10 月 31 日结束,检查的范围是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血站、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平台、药品采购机构以及相关行业协会的价格行为。重点检查价格出现异常波动的原料药、药品品种,集中力量解决群众和企业反映强烈的问题。本次检查属于例行检查,在去年 6 月 1 日已经执行过一次,主要针对的是通过串通、哄抬、恶意操纵价格的违法行为,而血制品此前提价属于价格管制放开后反应供求关系的正常价格调整,且不同血制品由于供求关系不同,其价格变化也各不相同,是非常反应市场需求的理性价格变化,不会受到此次价格核查影响。

第一部分:去年已经执行过药品价格核查专项

2015 年 5 月,发改委、卫计委、人保部等7部分联合发布《关 于印发推进药品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904号),全面放开药品价格,除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外,取 消药品政府定价,完善药品采购机制,药品实际交易价格,主 要有市场竞争决定。我们判断,这是因为,很多药品定价过低, 甚至十几年未曾调整过,放开最高零售价,使得药品价格由市 场供需和竞争来决定,是政策出台的初衷。

但同时,为了遏制药品最高零售价放开后出现的违法行为,2015 年5月份,发改委同步出台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药品市场价格行为监管的通知》(发改价监[2015]930号),随即从 2015 年 6 月份开始开展为期半年的药品价格专项检查。检查对象是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血站、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等单位,检查重点是竞争不充分药品和特殊患者的特殊用药价格,检查内容是上述单位是否存在借药品价格改革之机实施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以下违法行为: 
(一)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二)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的行为; 
(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药品的行为; 
(四)虚构原价、虚假标价、先提价再打折、误导性价格标示、隐瞒价格附加条件等价格欺诈行为; 
(五)集中采购入围药品擅自涨价或者变相涨价的行为; 
(六)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机构和改革试点公立医院不按规定执行药品零差率政策的行为; 
(七)公立医疗机构销售药品不按照规定执行药品加价率政策 的行为; 
(八)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及医疗机构不按规定执行低价药价格 管理政策,突破低价药日均费用标准的行为; 
(九)政府定价药品突破最高零售价格销售的行为; 
(十)不按规定执行明码标价与收费公示制度的行为。

我们看到,重点核查的都是一些违法行为,如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的行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药品的行为等。因此,正常合理的价格调整、从而更好地反应供需关系价格调整不会受到核查,这也是国家放开药品最高零售价的初衷,否则如果对药品价格完全排斥,那大可不必放开。

第二部分:被罚案例——查处别嘌醇片垄断协议案

2016 年 1 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对重庆青阳、重庆大同、江苏世贸天阶、上海信谊联合、商丘华杰等五家公司达成并实施别嘌醇片垄断协议案依法作出处罚,合计罚款 399.54 万元。

别嘌醇片是治疗因尿酸过高引起的高尿酸血症、痛风的常用药物,被列入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国家低价药目录,价格低廉,在临床上广泛使用。全国获得别嘌醇片批准文号的生产厂家有15家,2012年至2013年实际有7家企业生产别嘌醇片;2014 年以来实际只有重庆青阳、江苏世贸天阶、上海信谊联合3家企业生产别嘌醇片。

2014年4月至2015年9月,重庆青阳及其关联销售公司重庆大同、江苏世贸天阶、上海信谊联合及其别嘌醇片独家经销企业商丘华杰,作为生产销售青阳、世贸天阶、信谊品牌别嘌醇片的三方经营主体,先后四次召开会议,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 协议内容主要包括:一是协商统一上涨别嘌醇片价格。2012 年 至 2013 年,别嘌醇片市场销售均价约为 5.8 元/瓶,2014年初因原料、人工、环保和技术改造导致成本增加,供应结构变化等因素,上涨 10 元/瓶。2014 年 4 月,当事人经过协商,决定将别嘌醇片销售价格提高到不低于 18 元/瓶;2014 年 12 月, 当事人协商并决定于 2015 年 1 月起提高到 23.8 元/瓶。二是分 割销售市场。三方协商划分了销售区域,其中重庆青阳一方负责四川、重庆、广东、云南、山东、安徽、陕西、甘肃、宁夏、新疆、西藏、内蒙古;上海信谊联合一方负责上海、浙江、北京、天津、河南、河北、海南、广西、江西、山西;江苏世贸天阶负责江苏、湖南、湖北、福建、贵州、吉林、辽宁、黑龙江。三是约定招投标工作。三方必须在划定区域内进行招投标, 不得到其它区域投标或议价。同时强调,如违反约定,重庆青阳将取消合作并不予供应别嘌醇原料药。从当事人别嘌醇片的实际经销情况和销售数据看,垄断协议得到了实质性实施。

本案垄断协议涉及上涨价格、分割销售市场两种行为,性质较为严重,特别是2014 年以来全国只有当事人生产三个品牌的别嘌醇片,垄断协议对别嘌醇片市场竞争的排除、限制程度较深。 根据垄断行为的性质、程度、持续时间,以及当事人在垄断协议中的不同作用,国家发展改革委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实施垄断协议,并处罚款。

从本案例可以看出,别嘌醇片在垄断先后,价格从 5.8 元/瓶上 涨至 23.8 元/瓶,价格上涨 4 倍,同时,最重要的是其通过垄断协议划分销售区域和招投标区域,我们判断,这才是被发改委处罚的根本原因,实际上,其 5.8 元/瓶的价格,即使提价到 23.8 元,其日用金额也低于 5 元/日,属于低价药接受的范畴。 因此,我们并未看到发改委在处罚时要求药价回落到多少,而 是仍由解除垄断协议后的市场行为决定。

第三部分:本次药品专项检查的内容针对重点仍是违法行为

根据通知内容,专项检查从 2016 年 6 月 1 日开始,至 2016 年 10 月 31 日结束,检查的范围是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血站、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平台、药品采购 机构以及相关行业协会的价格行为。重点检查价格出现异常波动的原料药、药品品种,集中力量解决群众和企业反映强烈的问题。

以下行为将被重点查处:  
(一)原料药、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达成、实施垄断协议的行为, 行业协会组织生产经营企业达成、实施垄断协议的行为;  
(二)原料药、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不公平高价销售原料药、药品的行为;  
(三)社会零售企业虚构原价、误导性价格标示等价格欺诈行 为;  
(四)医疗机构不执行政府定价药品零差率、加价率政策的行 为;  
(五)政府定价药品突破政府规定的最高出厂(零售)价格销 售的行为;  
(六)不按规定执行明码标价、价格公示制度的行为;  
(七)其它违反《价格法》、《反垄断法》的行为。

专项检查分为三个阶段:其中,第二阶段,对生产经营企业进行检查(7 月 1 日-8 月 31 日)。根据前期调研发现的问题,对发现违法线索的生产企业、经销企业进行检查;结合群众和企业反映强烈的原料药、血液制品、中药饮片及其他药品品种,对生产经营企业进行随机抽查,抽查覆盖率不低于10%。我们判断,本次检查仍然是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而不是发现违法进行针对性核查,同时,上面大前提也提到,主要针对的是“原料药、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达成、实施垄断协议的行为,行业协会组织生产经营企业达成、实施垄断协议的行为;原料药、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不公平高价销售原料药、 药品的行为”等。 

第四部分:血制品此前价格调整是极为正常地、反应供需关系 的、非垄断性质的。

我国由于采浆量受限,血制品供需缺口巨大,造成产品极端供不应求,此前甚至部分产品流至黑市,极大说明了此前血制品价格过低和扭曲,并未反应供需关系。

同时,血制品国内生产企业众多,基本谈不上任何垄断,各个企业价格调整也是其自主行为。

由于我国允许人血白蛋白和重组凝血 VIII 因子进口,且白蛋白进口量较大,因此,各个产品的供需关系并不相同,在药品价格管制放开前后,白蛋白由于供需基本平衡,最高零售价仅从此前 378 元/支上调到 420 元左右,仅上涨 10%;静丙最高零售 价仅从此前 560 元/支上调到 680 元/支,上涨 21%;凝血 VIII 因子价格仍然是 398 元/支,仅仅企业出厂价略有提升,但是, 进口重组凝血 VIII 因子却是国内价格的 2~3 倍;最短缺的纤维蛋白原最高零售价从 350 元提高到 985 元,上涨 180%,但是, 该产品是血制品中的小制品,按照全国 40 万支左右的批签发量 来计算,即使按照提价以后的最高零售价计算,也才对应 4 亿左右金额,同时,该产品供需缺口极大,我们在此前多篇报告中提过,我国需求量至少 1000 万支以上,供需缺口高达 20 倍, 其提价属于供需关系的一个正常反应,而非垄断、恶意哄抬、 串通等违法行为造成。且血制品各个产品应该作为一个整体来考量,虽然纤维蛋白原提价,但是其他占收入比重最大的白蛋白、静丙等并未显著提价,而采浆成本、人员工资和物价却是 逐年上升的,因此,我们认为,血制品提价是属于反应供需关系的正常价格调整,不是核查针对的对象,核查行为只是例行检查,主要查处的是通过不正当手段大幅提价的违法行为。

从目前来看,随着新医改持续推进,三医联动以大幅降低药价为突破口,带量采购全国推开,上周末刚刚公布的国家集中谈判品种,1类新药替诺福韦酯、埃克替尼、吉非替尼 3 种谈判 药品降价幅度分别为 67%、54%、55%,应该说,大部分药品都难以幸免。但血制品的可贵之处就在于具有资源属性和血浆供应瓶颈,其他药品可以通过大幅降价为代价来换取进医保和放量,但是血制品不行,投浆量和采浆量的限制决定了其不可能降价换量,同时,其巨大的供需缺口仍然支撑其合理的价格提升。血制品“量价齐升”逻辑仍然成立。

文章来源:方正证券

原标题:血制品行业跟踪:我们判断发改委药价专项检查对血制品行业没有影响,继续强烈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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